2021年4月20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啟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的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可登錄平臺,熟悉系統環境,試用系統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啟用平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啟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的通知
建辦質函〔2021〕15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精神,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大力促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我部組織開發了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定于近期上線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構建一體化的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覆蓋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工程質量監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等業務,支撐部、省、市、縣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實現跨層級、跨地區、跨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監管工作效能和政務服務能力,有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啟用時間
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可登錄平臺,熟悉系統環境,試用系統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啟用平臺。
三、平臺功能
平臺集成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信息系統、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數據中心、工作門戶以及公共服務門戶,供各地免費使用。
(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信息系統。支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與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
1.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覆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查處、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及人員管理等業務,支持移動終端應用。
2.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管信息系統。覆蓋項目施工圖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及人員、勘察設計質量不良記錄、勘察設計質量抽查等信息管理業務。
3.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覆蓋工程質量監管、工程質量行政處罰、工程質量檢測資質、檢測機構從業人員、檢測機構不良記錄、各地優質工程等信息管理業務。
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覆蓋軌道交通線路信息管理、監督檢查管理、參建企業管理、關鍵機械設備管理、事故及重大風險管理等業務。
5.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信息系統。支持部本級開展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二)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數據中心。按照統一的共享交換數據標準和技術規范,全面歸集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構建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大數據集合,與各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數據中心以及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互聯互通。
(三)工作門戶。向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提供文件辦理、數據查詢、統計分析、可視化展示、事故案例分析、監管人員培訓、意見建議征集、輿情監測、法律法規以及事故信息快報等支撐和服務。
(四)公共服務門戶。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領域相關通知公告、行業動態、地方信息、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工程質量安全專家委員會、城市軌道交通專家委員會信息以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提供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數據和政策法規查詢等服務。
四、平臺用戶
平臺用戶包含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工程項目建設各方主體以及相關機構、單位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等。
主管部門監管人員賬號采用逐級分配方式創建。其中,地方各級部門管理員賬號由上級主管部門創建和分配,其他監管人員賬號由同級主管部門管理員分配。有關單位從業人員賬號采用注冊方式創建。
五、訪問方式
(一)公共服務門戶。社會公眾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主頁“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公共服務門戶”鏈接,或者直接訪問zlaq.mohurd.gov.cn進入平臺公共服務門戶。
(二)工作門戶。監管人員訪問平臺公共服務門戶,點擊“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入口”鏈接,通過平臺統一登錄窗口進入工作門戶。
(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信息系統。監管人員登錄平臺工作門戶,通過“核心業務信息系統入口”訪問相關業務信息系統;從業人員訪問平臺公共服務門戶,點擊“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入口”鏈接,通過平臺統一登錄窗口進入相關業務信息系統。
六、工作職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負責平臺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組織制定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相關數據標準、技術規范以及工作制度,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平臺應用和信息共享交換工作。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平臺在本地區推廣應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換等工作。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平臺應用。啟用平臺是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籌推進機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體落實方案,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確保平臺應用和信息共享交換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推進監管信息化。具備信息化監管條件的地區,要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設和完善本地區信息系統,提升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暫不具備信息化監管條件的地區,要應用部級平臺辦理相關監管業務,實現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全覆蓋。以上工作應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進數據共享。各地要加快推進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數據中心建設,嚴格按照《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共享交換數據標準(試行)》(建辦質〔2018〕5號)、《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信息系統數據標準(試行)》(建辦質〔2018〕64號)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共享交換數據標準(試行)》(建辦質〔2020〕56號)等標準規范要求,歸集本地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并全面、準確、及時共享交換至部級平臺。以上工作應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要做好經費保障,合理安排經費支持工程質量安全數據共享。鼓勵各地積極申請使用部級數據中心建設成果,推進在輔助政務決策、支撐政府履職、服務企業和群眾等方面的應用。
(四)加強數據質量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對共享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斷提高數據完整性、可用性和時效性。數據提供方要加強數據采集、歸集、整合、提供等環節的安全管理,防范數據泄露和被非法獲取。數據使用方要加強賬號管理,嚴格控制數據使用范圍,防范泄露、濫用、篡改信息等行為。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建立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機制,加大平臺在本地區推廣應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換等工作的監督指導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落實工作責任。我部將密切跟蹤調度各地信息化建設進展情況。
八、其他事項
(一)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具體負責聯絡協調本地區平臺應用、信息共享交換以及賬號分配和管理等工作。請于2021年4月23日前將工作聯系人登記表傳真至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樣表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我部將及時向工作聯系人提供賬戶信息。
(二)我部將擇期開展培訓工作,指導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監管人員、相關單位從業人員準確掌握平臺使用方法,推動平臺應用、信息共享交換以及賬號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順利實施。
(三)啟用平臺各項具體事宜以及試用意見建議可聯系我部相關工作人員(人員名單及分工詳見附件2)進行咨詢,技術問題請致電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10-58934541/4542進行咨詢。
附件:
1.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工作聯系人登記表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作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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