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在部分地區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
自2021年8月1日起,在15個省(區、市)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并開展延續注冊工作。
建管君提醒您注意2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1、本次15個省(區、市)的一級建造師,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注冊專業失效。
2、上一批4個地區的一級建造師,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其注冊專業失效。
實施范圍
本次: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陜西、青海、新疆等15個省(區、市)。
上一批: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個地區
一、開展延續注冊
1.注冊單位所在地為河北等15個省(區、市)的一級建造師:
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內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2.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的一級建造師:
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截止時間延長至2021年7月31日(注:此前的文件要求是2021年6月30日前,本次文件延長了1個月)。
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3.申請延續注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并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附:一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報流程圖
二、啟用電子證書
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個省(區、市)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式樣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標準執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個省(區、市)及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準予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延續注冊的,不再發放紙質注冊證書或加貼防偽貼。
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貼防偽貼。
因紙質注冊證書遺失、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發放注冊證書的,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注冊證書。
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區、市)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
在部分地區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
建辦市〔2021〕2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中央企業:
為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決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個省(市)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試點的基礎上,再選取部分地區啟用電子證書,并開展延續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陜西、青海、新疆等15個省(區、市)。
二、工作內容
(一)啟用電子證書。
1.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個省(區、市)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具體示例及說明見附件1),電子證書式樣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標準執行(具體式樣見附件2)。
2.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個省(區、市)及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準予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延續注冊的,不再發放紙質注冊證書或加貼防偽貼;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貼防偽貼;因紙質注冊證書遺失、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發放注冊證書的,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注冊證書。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區、市)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3.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創新監管模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實現電子證書在招標投標、審批許可、項目管理、行業監管等環節的應用。
(二)開展延續注冊。
1.注冊單位所在地為河北等15個省(區、市)的一級建造師,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內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2.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的一級建造師,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截止時間延長至2021年7月31日;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3.申請延續注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并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4.準予延續注冊的注冊專業,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計算。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
三、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
(一)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賬號,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賬號信息泄露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一級建造師可登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門戶,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具體操作流程可查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電子證照使用手冊》。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但注冊專業有效期或建造師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注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師滿65周歲當日為準。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并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三)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四)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中國建造師網”微信公眾號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查詢一級建造師注冊信息。
(五)電子證書與紙質注冊證書的聘用單位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注冊編號、注冊專業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電子證書信息為準。電子證書信息發生變更的,需登錄政務平臺重新下載。
附件:1.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示例及說明
2.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式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一批試點的文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
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1〕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決定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及延續注冊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個地區開展第一批試點工作。視工作開展情況,適時啟動其他地區試點工作。
二、試點內容
(一)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1.自2021年2月1日起,試點地區啟用電子證書(具體示例及說明見附件1),電子證書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標準制定(具體式樣見附件2)。同時,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章,作為電子證書有效簽章。
2.電子證書與紙質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試點期間,試點地區紙質證書仍繼續發放。
(二)開展一級建造師延續注冊。
1.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具體流程見附件3)。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延續注冊申請。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其注冊專業失效。
2.申請延續注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并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3.準予延續注冊的注冊專業,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計算。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
三、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
(一)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政務平臺”)賬號,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賬號信息泄露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一級建造師可登錄政務平臺進入“我的證照”,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但注冊專業有效期或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注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滿65周歲當日為準。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并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三)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四)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中國建造師網”微信公眾號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查詢一級建造師注冊信息。
(五)試點地區一級建造師準予延續注冊的,或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紙質注冊證書上不再加貼相應防偽貼。
(六)因紙質注冊證書遺失、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發放注冊證書的,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注冊證書。
(七)電子證書與紙質注冊證書信息不一致的,以電子證書為準。電子證書信息發生變更的,需登錄政務平臺重新下載。
附件:
1、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示例及說明
2、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式樣
3、一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報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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